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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领取有关材料的公告
高级会计师资格参评人员: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参评人员的有关材料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1.省级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批复文件和评审表,地址:南四府街49号。
2.市、县级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市级财政部门领取评审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市级人社部门领取批复文件(批复文件省人社厅已邮寄到各市级人社部门)。
批复文件和评审表领取后请交本人单位人事部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申领由批复文件上的单位统一报同级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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