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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启动,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11月5日-11月9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委托评审函等一并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提交评委会。其中,破格申报的材料,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提交评委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18〕31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 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包括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 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2014-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 近五年(2013-2017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11. 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原件1份;
12.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14. 《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5. 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 用人单位初审
1. 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
2. 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3. 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在确认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后为其撰写单位推荐意见书。
五、 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 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 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 省属企业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4. 中直和外省驻皖单位的,由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同意后报送。
5. 上述以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六、 报送时间
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11月5日-11月9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委托评审函等一并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提交评委会。其中,破格申报的材料,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提交评委会。
七、 注意事项
1. 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
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2. 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3. 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4. 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5. 关于论文论著。所有论文论著需提供原件并填入《学术成果汇总明细表》(附件9),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三篇论文(至少含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提供电子版,要求原件与电子版核对一致。需提供3篇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直接提供存入单位档案的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 关于材料整理。所有材料统一放入公文袋中,多袋请编号。论文原件、简明情况表、一式三份的评审表无需装订,其他材料全部采用A4纸,装订成册。
7. 关于答辩安排。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有关要求
1. 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职称评审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宣传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为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2. 认真审核指导。各相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审核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落实报送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附件10)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坚持诚实守信。各申报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按本通知要求准备评审材料,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联系单位: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
附件: 2018通知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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