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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申报人尽量于4月19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24时前。相关政策详见下文。
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必须为在我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政策
(一)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以前按照原规定条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二)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都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按规定进行申报,不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三)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9号文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提供“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报备的截图。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将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现岗位职称。
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要求
我市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必须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通过该平台完成申报审核、公示材料上传、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等。
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申报人尽量于4月19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用人单位审核,4月30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24时前。
申报系统于2020年3月30日零时起开放。
附件:
5.2019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费用缴纳说明
6.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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