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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发布,青海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4月30日截止,你的评审材料准备好了吗?详情见下文。
青海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公示后,请于2020年4月15日-30日内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依据
2019年度我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12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 459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范围
(一)高级会计师申报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2017、2018、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和省内“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四)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五)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评审诚信承诺表》一式2份;
(六)有关证书原件和其他附件: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四)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合格后颁发证书。
5.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线下审验证明等其他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证明;
(九)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以上(四)至(九)项申报材料均以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0971-3660212
省人社厅专技处: 0971-8258156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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