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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福建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你知道吗?详见下文。
福建高会评审申报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到2019年12月31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2.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2份。
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2份)。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评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5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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