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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高级会计师评审当年未通过次年不予受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1/01/18 14:36:08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参加上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考生需注意,上海高级会计师评审当年未通过,次年可能不予受理,有关详情见下文。

上海高级会计师评聘程序

第十二条 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职数要求,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在申报人员个人承诺基础上提出考核推荐意见。

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材料报送审核。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审核,并在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向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指定受理机构统一报送。经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发放受理号,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论文鉴定及面试答辩。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鉴定和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业绩能力贡献、专业理论水平等进行考察。

第十五条 评审。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市高会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第十六条 公示和颁证。评审结果由市高会评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的职称证书。

第十七条 职务(岗位)聘任。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企业可根据单位自身条件和规定,本着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的原则实行自主聘用。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聘用。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当年度评审未通过,次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次年申报不予受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拿到高级会计师合格证的人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也加入了高会评审申报的大军,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无论如何,尽早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总归是有利而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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