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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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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河南高级会计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限前7名)研究课题(财经类)1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限前5名)研究课题(财经类)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2.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该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4.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成绩突出,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
5.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纳,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认可;
6.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7.参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
8.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9.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经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定,不少于1万字的调研报告一篇;
10.工作业绩突出,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入选全国或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或被授予省辖市(厅)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注意:
著作:指具有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方面。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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