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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3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编辑:刘小孟 2023/08/31 17:51:01 字体:

甘肃2023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3〕309号),现将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评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方式

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登录网上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职称证书打印、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申报人系统个人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民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运行,省职改办制定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请认真研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事宜。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时限要求

1.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根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申报人须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诚信填报,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或上传材料不清晰、出现漏报、错报,必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审核部门须在10月31日前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组织评审。

3.任职年限。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申报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4.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不得在该时间之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5.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二)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在学历资历审查栏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2.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

上传现任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3.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栏上传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在年度考核审查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作为所占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他业绩审查”栏。

5.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

6.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公示

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7.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8.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近三年(2020-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9.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查栏或其他业绩栏上传符合业绩条件证明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注明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上传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本人单位确认并盖章有效的证明资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相同的业绩材料不要重复在不同栏目上传。

10.在论文论著审查栏上传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按质量高低填报

(2)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检索不到或未上传查重报告单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2023年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11.在课题(项目)审查栏上传课题成果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2.在科技奖励、表彰奖励及称号审查栏上传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五、审查推荐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备规范、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注明存在的问题,对被退回的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和单位。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

(三)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职称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核查属实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六、其他事项

申报人、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评审,答辩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岚   张铎瀚   魏晓艳

联系电话:0931—8891031  8891032

地   址:甘肃财政厅会计处(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附件: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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