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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内蒙古 |
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国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福建高级会计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独立撰写1篇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和参考价值的会计案例或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福建财政》财会天地栏目公开发表(限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会计类论文。
(二)公开出版会计类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独著不限字数)。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福建省会计学会立项的会计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
注意事项
(一)“公开发表”是指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期刊或《福建财政》财会天地栏目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不含报纸、增刊、专刊、套刊、电子期刊等。
(二)“公开出版”是指取得“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的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论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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