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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望城区2024年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望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小木 2024/07/24 12:00:19 字体:

湖南长沙望城区2024年职称评审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3〕2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4年度全区初、中、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一》)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二》)。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材料要求为准。

职称评审申报审核流程、“金保二期”职称评审网上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可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专栏查阅(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pssbzy/)。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4年度全区中级(委评)、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的时间为8月1日—8月14日(教育、卫生系列以区教育局、区卫健局通知时间为准)。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工作需在2024年12月20日(含)

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应尽可能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等系列(专业),今年为过渡期,明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科学确定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单位初审,报送至区人社局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工作应在7月19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经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初审后,统一由市人社局、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5)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由主管单位汇总后,于7月15日由区人社局提交至市人社局。

职数申报表格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sbbgxz/)。各单位线下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区人社局提交汇总后的《     年度事业单位系列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和《      年度事业单位系列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望城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照以上附件,在核复的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初、中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各系列(专业)职称下设分支专业、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指南等,均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pssbzy/)。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所在单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长沙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主管单位或区人社局推荐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的,不得开评。年度评审方案应包括评审时间、材料复核合格进入评委会评审人数及花名册、破格申报情况、评价标准、量分细则、评审程序、监管办法、评委库使用、评委抽取需求,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二)严格评委抽取。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委抽取和通知,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高级)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审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采取网络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人社局备案。公示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组建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将开展职称巡查,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抽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联系电话:88081720

办公地点: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区政府主楼407室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事业单位呈报).xls

附件2.2024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事业单位呈报).xls

附件3.2024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呈报).xls

附件4.2024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呈报).xls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附件6.评审材料目录(一).doc

附件7.评审材料目录(二).doc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doc

附件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doc

附件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doc

附件11.长沙市望城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粘贴在档案袋外).docx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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