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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4/09/25 10:22:09 字体:

湖北2024年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2、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

●3、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4、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按系统操作说明完成填报后,绑定推荐单位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4大小)一式两份。以上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和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吻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5、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经省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其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省高评办。

●6、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一、不装订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考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A4纸张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二、需装订的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一)材料目录

1.装订材料目录。

(二)基本条件材料(第2至10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五条提供)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国家、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填报)。

3.《诚信承诺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岗位情况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供)。

6.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提供)。

7.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提供)。

8.2022、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无年度考核的,需提交单位书面说明)。

9.提交2019年至2024年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相关截图材料。

10.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需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2022年、2023年、2024年度)。

(三)学历资历材料(第11至12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六条提供)

11.学历学位材料。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愿意提交证书复印件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网上核实;

学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

12.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四)能力业绩材料(第13至18项,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应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七条并按要求提供)

13.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等。

14.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5.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6.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相关(知网、万方、维普)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7.个人业务总结。

18.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评审结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7、关于时间的计算。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在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8、关于年度考核等次时间的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他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9、纸质材料整理统一规范化。纸质材料需制作目录页并每页编写页码,严格按照纸质申报要求装订,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纸质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写上申报人员姓名、申报级别、单位信息。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出现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人员需携带整理好的纸质材料和论文原件到现场申报受理。

●10、申报系统填报清晰化。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请保证PDF图片清晰可见,便于审核浏览。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数量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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