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广西2021高级会计评审申报需要进行答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兔 2021/08/12 16:08:53 字体:

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8:00止,2021年高级会计考试合格的考生也可以申报这次的评审!你知道2021年广西高会评审是否需要答辩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参加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评审需进行答辩。原文如下:

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除广西外,你知道哪些地区还需要答辩吗?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疆兵团2021高级会计评审申报人员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年,在成都市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全员参加四川省成都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中级职称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预计12月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评委会对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意见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进行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河北部分地区高级会计评审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答辩采取评审方式的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答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答辩时间初定于8月-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7月份各评审机构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有些地区申报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不需要进行答辩,具体要求可参考各地区当年高级会计评审政策汇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论文撰写没有思路?不知道如何发表?快来看看论文班,网校老师论文辅导,针对性提出文章建议,推荐合适期刊发表,辅导期内直至论文发表。查看论文班详情

评审指导班全程指导评审申报,针对性指导业绩撰写!评审答辩指导;工作业绩撰写指导,挖掘业绩亮点,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查看评审指导班详情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