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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成都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7:00,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年四川成都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如下:
2021年四川成都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会计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会计师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获取有效期内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请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重大项目、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标准制定、制度方案、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度的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
(九)申报人可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各类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供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最近1年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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