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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20日,2021年高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四川省线55分)也可参加本次评审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抓紧时间进行申报!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四川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向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省高会评委会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办。评审结束后,省高会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职改部门,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
4.央属在川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办。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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