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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申报材料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0月25-11月5日。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目录单如下: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
姓名: 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2份) |
不装订 |
|
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一式15份) |
不装订 |
|
3 |
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一式2份) |
不装订 |
|
4 |
学历(学位)证书 |
须装订 |
|
5 |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
须装订 |
|
6 |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
须装订 |
|
7 |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审验卡原件 |
须装订 |
|
8 |
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
须装订 |
|
9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原件 |
须装订 |
|
10 |
公示书面情况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 |
须装订 |
|
11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
须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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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
须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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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须装订 |
|
14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 |
须装订 |
|
15 |
其他 |
须装订 |
说明: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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