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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可知,评审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那么2019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业绩要求有哪些?
2019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2019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及其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属于本单位核心业务骨干。
2. 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
3. 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 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或者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主管)人员。
5. 主持(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与办法。
6. 参加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2019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负责人主管的会计、财务工作,或主持(指导)的县(区)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 主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 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 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5. 在参加制定与编写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 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 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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