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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正高)职称评审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可知,区级报送时间10月28日、市级报送时间10月29日。那么,天津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提交哪些纸质材料呢?
津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也可另附页补充内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著作、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5.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学历破格人员提交,须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区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呈报单位盖章,正常申报无需提供)。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一并报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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