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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个人申报需在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申报陕西2020年高会评审需满足哪些业绩成果条件?
陕西2020年高会评审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5年至2019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以上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请对姓名和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进行处理)。
陕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个人申报(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网”(),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者教材及获奖情况等。
陕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报送材料时间及地址
2021年1月4日至31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9号中国银行北隔壁)。
陕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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