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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高会评审申报论文要求有哪些?根据《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2020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福建2020高会评审申报论文要求如下:
福建2020高会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一)论文或著作 1 篇及以上。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 CN 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术文章,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 1500字。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选定 1 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刊物原件 1 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2 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 1 份外,还需提供内容简介(500 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
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 2 份。
(三)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四)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 1 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 2份)。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福建2020高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1年3月16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22日-4月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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