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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 编辑:刘小孟 2022/05/30 18:07:27 字体:

吉林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资格证书的通知,寄递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06月10日。拟采用现场发放方式的领证人员,请在6月3日前提出申请,发放时间将视吉林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经省人社厅核准,2021年度高级(含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和多次往返,本次发放采取寄递发放为主、现场发放为辅的方式。

二、寄递发放

联合中国邮政EMS开通寄递服务,本着自愿原则,本人认真阅读《寄递必读》(附件1)后,扫描《寄递二维码》(附件2)填写收件地址(仅限省内寄递)。联系方式为评审申报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寄递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06月10日

寄递费用由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结算。

邮寄包括《高级会计师资格任职证书》和《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

三、现场发放

拟采用现场发放方式的领证人员,请在6月3日前提出申请,发放时间将视吉林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31-88550935。

现场取证地点:吉林省财政厅(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四、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办理信息变更,从2022年起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附件:

1.寄递必读

2.寄递二维码

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寄递必读

各位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您好!为减少流动、避免聚集、方便领取《吉林省2021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公示)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以下简称“一表一证”),现联合中国邮政EMS开通寄递服务,业务办理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评审通过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证书寄递”(收件地址必须在省内)方式领取本人一表一证(不得代替他人领取),请务必本人(以下简称“收件人”)登记完整准确的收件信息,邮寄费由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结算。

二、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

三、签收规则:

1.收件人必须由本人向投递员提供取件码(投递前,邮政集团将通过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

2.投递员校验取件码成功后,将邮件交给收件人;

3.收件人必须当面签收,并开件验收一表一证。

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邮件,并退回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发出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由邮政集团安排分批次进行邮寄。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向收件地址发出或投递的,将延期发出或投递,已申请寄递业务的评审通过人员耐心等待即可。

五、因邮寄服务过程中造成邮件丢失、邮件内容短少、损毁等情况,除以下情况外,邮政集团将承担赔偿责任:

1.因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因非评审通过人员本人签收造成的证件丢失及破损;

3.签收文件时,收件人未当场提出异议;

4.因评审通过人员填写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或因收件人过失导致的邮件延误或损毁;

5.自邮件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查询且未提出赔偿要求。

六、证书由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放,邮政EMS提供寄递服务。

七、此次寄递服务仅对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含正高)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开放。

附件2:

寄递二维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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