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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8:00起至2022年9月9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区会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广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高级会计师。
1.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且未申报2021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并符合《通知》的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以及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应完成会计行业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系列职改办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五)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六)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2022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职称申报进度。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申报人人事劳动关系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会计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申报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一)符合《通知》的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后,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材料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及材料提交。如缺少《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审议。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三)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单位推荐。各单位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申报人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五)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六)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系列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前期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九)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十)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
根据桂职办〔2022〕19号文件附件4《2022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结合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8:00起至2022年9月9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申报人即可登录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缴款平台(网址:https://fs.czt.gxzf.gov.cn:11443/gxfin/finance-pay-web/#/home)完成缴款(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其他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广西2020年1月起全面实行高级职称电子证书。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等渠道办理。
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附件:
附后文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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