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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22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刘小孟 2022/07/11 15:16:16 字体:

四川成都2022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四川成都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5:00。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可按相关工作流程在我市申报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职称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可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报送。

(四)本人档案已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子公司(不含分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最近6个月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七)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如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其主管部门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委托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八)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博士除外)。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方可参加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满2年,连续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满5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7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后聘任会计师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条件。此类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取得部分可聘会职业资格、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会计师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要求。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六)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业学识水平要求

任现职期间,在以下五项要求条件中,达到至少一项条件: 

1.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被市州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1部以上会计专业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4.作为主持人员或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市州级2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报告)。

5.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

(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以下四项条件要求中,具备至少一项专业经历:

1.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成本、综合、分析、稽核、审计、核算等多个岗位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财务会计主管5年以上。

3.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4.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股东或者合伙人;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8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担任审计、财务会计咨询项目负责人以上职位。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在以下九项业绩成果内容中,应当取得两项及以上业绩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 项;或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采纳和运用,为单位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参与财务管理和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财务会计服务、控制风险、避免经营决策失误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得到单位认可。

3.负责或者执笔拟订、修订的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财会财税制度、管理办法、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和实施。

4.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1 项以上;或者主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2篇以上,报告结论被有关决策部门或本单位采纳。

5.参与并主持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多项会计监督检查或财务审计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为单位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直接参与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或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其工作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6.组织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业务,具有会计业务学习授课经历,具备指导和考核会计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会计、财务审计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会计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或者指导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和非鉴证业务,取得显著成绩。

8.在执行业务中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多项重大财务审计、验证业务项目,执业规范、成果丰硕,出具的报告在业内具有较高公信力,取得一定社会信誉。

9.为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设计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内控等方面制度和工作方案2项以上并被采用实施;或者为客户提供多项会计、财务、税务、审计和经济管理咨询,为委托人调解经济纠纷或解决较为复杂的疑难问题,其实施效果被委托人认可的。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

(一)本人申报。2022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5: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会计师职称证书(或可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证书为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选择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请申报人牢记并保管好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经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在相关页面下载导出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须在《评审表》的封面栏和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再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填报栏目无内容的需手写上“无”,手写内容均用黑色水笔填报。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信息系统将截止时间后自动关闭,届时还未进行网上提交申请的人员将不能申报或补报,务请申请人尽量提前提交。因错报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属委托评审的,需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委托函提交到评委会办公室。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上“单位诚信承诺”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2022年8月24日15:00前,由单位专人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

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在信息系统注明原因。经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及时缴纳职称评审费。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15: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1)。特别提醒: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报四川省人社厅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在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阶段、各环节,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未满2年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如2年内均无社会保险费记录,须提交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申报人如取得会计师职称证书后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需提供会计师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需提供可聘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规定范围内),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会计师职务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复印件1份(与会计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获取有效期内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报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申报人在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复印件(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能力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清单和佐证材料(能力业绩清单内容应包括:专业学识、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三个方面,需逐一注明本人符合的条款,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并与能力业绩清单对应,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度的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在蓉外省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年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能力业绩清单和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为一册,并在涉及申报人的页码处明确标注)。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申报评审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清退。

六、答辩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2022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会计师职称证书(或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预计12月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二)参加现场答辩前,申报人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有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按答辩通知及手机短信等各渠道通知要求)后,方可参加现场答辩。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

七、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八、相关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选择右上侧菜单栏“专题专栏” –“专技人才服务” –“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2〕79号)

2022年7月8日

附件

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一、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后网上申报职称评审。涉及上传彩色照片的格式为:jpeg、png、jpg、bmp、gif,单张大小不低于300kb。

(一)申报人首次注册登录的,需先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上传本人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填报教育经历须上传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清晰彩色照片。(每一步填写完毕请点击“保存”后再进入下一步,下同)

(二)选择首页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申请”,逐条完善职称申请基本信息。

1.上传现有职称证书(可聘职业资格证书)及佐证材料(证书所有内页必须上传彩色扫描件。证书佐证材料为选报项,可上传职称评审表、批准文件、官网查询截图、电子证书等材料)。

2.填报学习培训经历及相应学时(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进修和年度继续教育等)。

3.填报工作经历(从第一学历毕业起填报)。

4.填报主要工作业绩。

5.填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6.填报参加取得的职业资格等专业考试及成绩。

(三)预览检查后网上点击“提交”(重要提示:请本人再次核定所申报的职称评委会和评审专业,提交以后当年度不能修改)。提交由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四)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是否通过了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返回职称申请查询页面,点击列表中的“下载”按钮,下载并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内信息不得自行修改,之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上需要手写的各栏目内容(如:封面本人签字、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等)。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以上程序完成后,按要求前往主管部门提交职称评审相关的纸质资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二、网上缴费基本流程

(一)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在网上生成缴费信息。申报人应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选择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网上缴费”查询是否存在缴费信息,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列表中的缴费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扫码支付(无现金支付渠道),待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缴费(也可通过本人电子社保卡进行缴费)。请申报人再次核实是否已完成缴费。(建议申报人在通过现场审核的当日完成缴费,尽量避免在截止日期的当日缴费)

(二)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以下简称电子票据)。

(三)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缴费查询”,点击列表中的“查看电子票据”,获取票据信息,点击票据信息页面下方“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自动跳转到四川省财政官网对电子票据进行查询、下载及打印。如提示未生成电子票据可点击列表中的“票据重开”重新生成电子票据。

重要提示:请申报人员再次核实是否已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关闭,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无法补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及人才工作站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
天府新区68772520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101
东部新区86360112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党群工作部1413室
高新区65707062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
锦江区86511559锦江区福字街86号
青羊区86269217/67826197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金牛区87705569/87705570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910室/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金牛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楼服务大厅
武侯区85073287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成华区84386929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
龙泉驿区84851306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
青白江区83617700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人社局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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