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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福建会计 编辑:jy 2025/02/25 09:36: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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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以下简称《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对象

认定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定对象为我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二)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报名。已提交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人员本次无需提交材料。

(二)申报认定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3月3日前(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3月4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工作业绩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和《个人情况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申报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开展考核,考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并按规定程序由省人社厅发放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考核通过的未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相关岗位的人员,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批复认定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和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报送至省财政厅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2025年3月17前(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将材料送达至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进行审核。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认定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最新动态”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附件: 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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