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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关于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编辑: 2016/02/29 14:11:41 字体: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4月18日至4月20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0512-87676978,其他工作日电话:68615834。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四、申报信息的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 2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查阅或下载取得。

附件:0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0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

0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苏财规[2011]11号)

0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请双面打印)

05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06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

07档案盒封面

08申报材料审核表

09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10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11评审材料要求

苏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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