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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4月18日至4月20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0512-87676978,其他工作日电话:68615834。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四、申报信息的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 2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查阅或下载取得。
附件:0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0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
0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苏财规[2011]11号)
0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请双面打印)
苏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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