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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宿迁市财政局 编辑: 2014/03/11 11:06:33 字体:

宿财会[2014]5号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1、2012、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20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要求准备,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材料初审时间

请各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原件,于2014年4月5号前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进行材料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再装订成册。

2、正式申报材料上报

请各申报人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20号)文件规定形式,将相关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携带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地址:人民大道2号,市政府路南面;联系电话:0527—84363083)。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20号)等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在网站导航栏“会计之家”栏目下“高会评审”中查询下载。

宿迁市财政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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