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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1.省属企业申报人员材料请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2.央企等申报人必须先将委托评审函报至省职称办,委托评审函如何开具请申报人直接联系省职称办025-83236067王洪玲科长。待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通知后,各市、区方可收取材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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