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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一、申报对象: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中的01、02、03文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21日起至5月28日前(双休日除外),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809室)。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申报人员的材料请报送所属财政局会计科。
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有关评审文件精神,对照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收集整理材料。为了确保评审材料的完整、准确,提高评审通过率,解答评审材料准备过程中的问题,市财政局拟举办评审辅导培训,请有意参加的人员于3月31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传真至会计处(0510-81822416),或发送邮件至1052996066@qq.com,请注明“高师申报辅导回执”。本培训不收费,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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