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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发布报送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各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于10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市局会计科(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关于报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会计中介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196号)要求,凡是我市符合条件参加评审的人员,按照行政区划将材料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科(市属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会计中介机构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于10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市局会计科(逾期视同放弃申报)。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县(市、区)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上报,材料上报审核不认真的一律退回重新上报。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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