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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参评人员请于1月5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东营市财政局903房间,同时电子材料通过申报路径提交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17〕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申报人员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17〕45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的,还应提供岗位证明原件和2012-2016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民主评议推荐等相关程序。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参评人员出具申报人员推荐报告,并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
四、县区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区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进行审查,由县区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呈报市财政局。市属单位、企业人员的参评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呈报市财政局。
五、参评人员请于1月5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东营市财政局903房间,同时电子材料通过申报路径提交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46-8332772、0546-6378909。
附件:
1、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17〕45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7号)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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