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重庆2018年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的补充规定执行,补充规定另行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关于2018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1〕216号),经研究,现将我市2018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领导我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我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我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试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见报名简章(附件1)。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见报名简章(附件2)。
三、评审
(一)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的补充规定执行,补充规定另行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三)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的由该中心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
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委托重庆市代为评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须由驻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或授权在渝单位自主委托评审的授权书,载明授权委托评审的职称序列、专业、级别和有效期),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后,送评委会评审。
(四)凡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内容及具体要求另行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附件: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在职在岗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4年;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
5.取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财政税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5年、年满40周岁、担任重庆大中型企业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副处级以上职务满3年。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减少财务会计工作年限,提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但条件不能累加重复享受:
1.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全国金银榜,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被录为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或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可提前2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审核盖章,并附破格报考文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先在网上填报信息,再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网上进行缴费。
具体流程: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点击“高级会计师考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填报考试信息,并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携带“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其中:符合报名条件第5条和提前参加考试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他人代为提交资料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31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0、63216191;
万州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地址:万州区国本路89号,联系电话:58220369;
涪陵区财政局508、511室,地址: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联系电话:72225161、72257386;
黔江区财政局303室,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联系电话:79225870;
江津区财政局会管监督科,地址: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81220452;
合川区财政局446室,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221号,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会计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24室,联系电话:49896759。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无纸化方式)。
(二)考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生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购买考试辅导教材,考试辅导教材由出版社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五、报名考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登记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报名缴费成功后的订单号,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开具票据。考生也可凭缴费成功后的订单号直接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开具票据。
六、考试成绩
(一)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成绩从考试合格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合格标准,重庆市合格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成绩从考试合格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附件2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重庆会计之家”(www.cqczkj.gov.cn)网站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携带身份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和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3月12日—30日,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31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审核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0、63216191。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考试科目:《正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2.考试范围:会计、财务、财经知识、综合知识。参考2018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等。
3.考试题型: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4.考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
5.考试地点:另行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四、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五、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并合格的人员,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成绩从考试合格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推荐阅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