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均

康 均 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中国古代民间会计的发展(二)
 

  一、宋代的民间会计
  
伴随着宋代手工业作坊的兴盛,商业的发达繁荣,民间会计又有了新的进展。但由于宋代民间会计方法发展情况的史料极其缺乏,这里只能作一般介绍。
  (一)宋代民间会计核算中的账簿设置
  从现今发现的有关文献资料分析,可以推断出在北宋时期已经基本具备了中式三账的基本构架。
  据宋人李焘所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记载:宋仁宗时越州萧山富商郑旻经营纺织品,资财雄厚,往往垄断杭州一带的棉纱交易。宋仁宗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官吏孙沔清查他的账目,发现“其家簿记,积计不税者几万端”。这是“簿记”一词的最早连用,在当时泛指与会计记录相关的账簿,“其家簿记”就是郑旻经商设置的私人账簿。宋代对商税的征收,一般以账面的售价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对坐商按账面售价金额的百分之三计征收取“住税”(《宋会要辑稿》中又称作“门税”)。为了便于计税,商人们对销售收入通常单独设置账簿予以反映,因而官吏对郑旻家中的簿记清查,主要是查核有关销售方面的会计账簿。在当时,销售了的棉纱,均记录入账,凡已完税者,官方将发放相应的完税凭证,或者允许商人在相应的簿记账面金额上加印注销;而尚未纳税的棉纱销售记录,则既无官方发放的完税凭证,也缺少相应的完税印记。所以,清查时只要一一核对,便可以查出偷税漏税的棉纱销售数量。这种销售账,是一种序时流水账目,不但记有金额,而且还记有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数量只需逐笔记载,而金额除逐笔反映外,每日尚需结出累计数额,“积计不税者几万端”,这几万匹漏税的纱便是通过加计取得的。
  虽然在现有的历史文献资料中尚未发现专门登记购进商品的相关账簿,但根据前面的内容,可以合理的推论,在当时购进棉纱之类的商品,应该也是需要单独设置进货流水账簿予以登记反映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方便地算清商品的(进货)销售成本。同理,为了计算经营利润,就必须将流水账中的收支事项分别加总计算并誊写在另外的专用会计账簿上。所以,正如宋代在官厅会计账簿设置中明确设置有誊清账簿一样,在民间会计核算中,商家也少不了记录誊清账目的专设誊清账。
  另外,从《宋会要辑稿·食货》中还可以发现,当时民间已单独有了现金日记簿的设置,用以反映钱币、金、银的收支情况,《宋会要辑稿》中讲的“见钱簿”大约就是指的这一类的账簿。
  北宋时京都商业之繁盛,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述甚为详细,豪商大户“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小型店铺密如繁星一般,诸如香铺、纸店、面店、酒店、小吃店等,大街小巷处处皆是。另有“相国寺内万姓交易”每月五次开放,四方百货,各类杂食,珍禽奇兽,古玩书画,无所不包,无所不容。那时候市面上一些较大的商品零售行业,一般都聘有一、二位既管业务,又兼任会计的“主管”人员。如《宋人话本八种·志诚张主管篇》中写道:“这张员外门首是胭脂绒线铺……,门前两个主管,一个李庆,五十来岁;一个张胜,年纪三十来岁。”这两个主管每日轮流在胭脂绒线铺中值班,白天负责营业、货物采办事宜,夜晚则负责清算账目,实行日清日结的制度。书中写得很清楚:值班主管“当日晚算了账目,把文簿呈张员外,今日卖几文,买几文,人上欠几文,都签押了。”这里所提及的记录商品销售、购进及往来经济事项的会计文簿,应当是一种序时流水账簿。每日结业前,主管先整理账目,由备忘簿(草账)一笔又一笔地过入流水簿,并在账簿记录中进行签押,以明确自己这一日的经济责任。文簿既是主管向业主报账的依据,又有着会计日报的作用。
  由上述资料记录及分析可见,在宋代商界的会计核算中,无论是富商大贾,还是一般中小商人,其账簿设置情况大同小异,已初步稳定在“草流——细流——誊清”这几种主要账簿的设置方面了。
  另外,北宋时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信用交易,《宋会要辑稿》中写做“赊”、“赊卖”,或者“赊买”。行商出卖货物,由牙人(在买卖交易中撮合成交的经纪人,西周时称质人,唐朝以后叫牙人,近代发展为买办、掮客——作者注)居间调当,赊与铺户,由铺户出契约为凭,并请有中人作保,到期如数偿付所赊货款。由于赊欠关系往来发生频繁,客户与铺户双方都设有往来性质的账簿,以系统反映人欠或欠人的往来经济关系。这种往来账簿以铺户或客户人名作为账页记录的户头,月末按户结算余额。这种做法反映出单式账法只记录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而对另一方面忽略不记的基本特征。
  (二)宋代民间会计中的记账方法
  有关宋代民间会计中单式收付(支)记账方法的发展情况,目前尚无实例可证,但仍可从南宋爱国词人辛弃疾所作的一首《西江月·示儿曹以家事付之》词中获得一些资料,进行侧面了解。在这首词中,辛弃疾写道:“万事云烟忽过,百年蒲柳先衰,而今何事最相宜,宜醉宜游宜睡。早趁催科了纳,更量出入收支,乃翁依旧管些儿,管竹管山管水。”辛弃疾的一生,对政治、军事、经济都有精透的见解,对于会计核算亦深有所知。这首词的下半部,他以掌管家事而悠然自得,以计量收支而称心自足。“出入、收支”这两对行为动词的叠用,前者一般是官厅中通用的记账符号,后者一般是民间习用的记账符号,辛弃疾深知其中奥妙,兼而用之。通过辛弃疾这首词,可以从侧面看出,在宋代不仅官厅有了一套会计核算方法,而且民间也有了一套会计核算方法。在记账方法方面各有特色,各有所长。

  二、元代的民间会计
  
元代的商业十分兴盛,当时大都(今北京)、杭州、泉州、广州等都是中外著名的商业都市。据威尼斯人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讲,杭州城有行会十二所,每一行会大约有一万二千个店铺。而这十二行仅仅是当时最兴旺的职业,其他小行业数不胜数。当时,各城市中,街市纵横,店铺密集,其繁华情形,可想而知。
  (一)私人“账房”组织形式的萌芽
  随着民间工商业务经营趋于复杂,过去那种由业主兼管会计的情形日渐无法进行,而聘请专职的管账先生就成为必要。元代那些以典当为主,兼营其他店铺的业主,一般都是请人负责管账的。
  如在《看钱奴买冤家债主》这折戏文中,就讲到了一个名叫贾仁的员外,这位员外除有鸦雀飞不过的田产外,还开设有解典库、粉房、磨房、油房、酒房等等,为了管理好这些行业的账目,贾员外聘请了一个名叫陈德甫的管账先生。戏文中陈德甫在道白中讲到:“小可今日正在他家坐馆,这馆也不是教学的馆,无过在他解典库里上些账目。”(见臧晋权编《元曲选》,以下同)陈德甫以管理解典库里的账目为主,每隔三五日,还要分别下到各分店清算账目。如这折戏文中酒店里的小二哥讲:“俺这酒店是贾员外的,他家有个门馆先生,叫陈德甫,三五日来算一遭账。”酒店日常的一本“流水账”由这小二哥登记,三五日内的收与支依次记在上面,陈德甫下来清算账目,就是查算这本“流水账”。查算清楚,便汇总结算一次。结算的程序也很简单,先汇总各项收入,再将三五日内各项开销加总,收回应缴的现金,报销应开支的账目,最后按店铺分户将这三五日收支账目,在“总清账”上分项一一登记明白。日常这本“总清账”放在解典库里,而到各店结算账目时,由管账先生带下去,结算完毕再带回来。可见当时就是以这本总账控制各分店的“流水账”。像陈德甫这样的角色,已经类似于现代的主管会计,而各分店的管事人,也就相当于现在的报账会计。由此可以看到,我国民间私人“账房”组织机构的萌芽形态。
  “门馆先生”可能是我国民间对“管账先生”的最初称呼。到明清之际,随着分店经营规模的扩大,在各分店配备管账先生也就成为必要。一个老板聘请几个管账先生,有主管会计,有一般会计,我国民间会计中的私人“账房”组织形式便产生了。
  (二)民间会计的核算方法
  元代孔齐在其撰写的《至正直记》(又名《静斋至正直记》)中,对元代民间会计核算中的基本作法进行了书面总结。
  在元代,人们已经认识到:要经营好一个店铺,或办好一个手工业作坊,就必须有一个善于理财的掌事者。“人家掌事,必记账目”,掌事者要善于通过记账、算账和清查账目,管理好财物收支。无论收支事项的大小,财物入出的多寡,都必须坚持日计、月算和岁会。出纳要防止差错,会计记录要防止遗漏,防止迷乱。每笔账目都要如实记载分明。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对。这样,即使人死物亡,时过境迁,亦有账可查,不至于因岁月流逝造成钱财上的损失。不仅要记好账目,而且要注意对账簿的妥善保管。
  与宋代相比较,在元代,“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已极为普遍。当时的人们认识到“计算私籍其式有四:一曰旧管,二曰新收,三曰开除,四曰实在。盖每岁、每月、每日各有其报,事目必依此式,然后分晓,可校有无多寡之数”。大的店铺是这样,中小店铺也是如此。账簿记录是“四柱式”,每日的账簿记录内容有前日所存,今日所收,今日付出,因此在每日终了,应当以“旧管+新收-开除”计算出“实在”数目,这是每日所必须上报的关键内容。通过“四柱”结算公式的计算,便可以清楚地知道,今日所存与昨日比较是盈是亏。如果从账簿上抄录下来,按“四柱式”分列,掌事者将一日之结果报告给业主,便是“四柱式”日报。依此类推,月报、年报的编制亦如此。
  在元代,民间会计核算所设的账簿称为“黄簿”,之所以称其为“黄簿”,应该与当时账簿所用纸张有关。在账簿上,如果是以时间为顺序,一笔又一笔地记载各项收支账目,日结分为“四柱式”排列,计算一日之结果,这就是流水账性质的“黄簿”。而如果按收支项目分别汇总记载到“总清账”簿中,在月末、年末再按“四柱式”排列并结算出相应的结果,那就是具有“总清”性质的“黄簿”了。
  “四柱结算法”早在唐代中后期已产生运用,在宋代“四柱结算法”已成定式,并已得到普遍运用。至元代,这种核算法进一步为人们所认识,已经成为当时民间会计中最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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