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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1.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15 14:09:13 字体: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收集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内的基金份额,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场外办理LOF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在场内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l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l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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