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管理人员的执业禁止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12 14:15:09 字体:

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着严格的受托责任,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具体负责基金管理人的运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为促使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必须规范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行为。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⑤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⑥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016年基金从业第三次预约考试时间为6月18日,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祝大家顺利通过基金从业考试!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基金从业直达秘籍>>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备考问题
扫码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