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新旧对比!一文读懂新会计法的核心变化!
会计法新旧对比解读 | 怎么罚?罚多少? | 如何应对 |
本次新会计法修订着力解决新形势下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强调会计信息化建设,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造假和舞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新会计法究竟有哪些变动,财会人员务必了解!
新法第二条新增条款强调,会计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明确指出会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应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精准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确保会计信息能高效支撑政府决策和市场运作效能。
新法修订主要变化有,一是对违法行为根据动机、后果等,进行了适当分类,力求罚当其责;二是新增了“没收违法所得”这个处罚种类,对因违法行为产生违法所得的,首先要没收违法所得,再处以罚款;三是经济处罚金额提高了最高处罚金额;四是增加了因违反本法受到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总体来看,此次会计法修订明显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等重大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从而提升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的威慑性,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的工作力度和精准度。
新法第八条增加了“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强化了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和真实性。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单位利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核算是大势所趋,本次修订专门对利用电子会计凭证核算进行了规范,单位应当保证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被发现,且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如果是利用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进行核算,还应该建立纸质会计凭证与其电子副本文件的检索关系。可以说,篡改、重复入账是电子会计凭证最容易出现的核算漏洞。如果单位要采取电子凭证核算,必须保证有相应的程序可以排除掉这些漏洞。
新法的第二十条明确重申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一致性原则,强调无论面向何种使用者,其编制依据必须保持高度统一,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同时,该条款还细化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提供规范,旨在通过专业审计的加持,进一步增强财务报告的公信力与可靠性。尤为重要的是,明确禁止了账外账的存在,这一举措犹如为会计诚信体系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有效遏制了财务舞弊行为,维护了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
新法第三十二条,在职责范畴内显著扩展了检查监督人员的保密责任。修订后的条款不仅要求检查监督人员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还新增了对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义务。这一变化彰显了法律对各类敏感信息保护的全面升级,确保了检查监督活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并保护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将原来的“帐簿、记帐、明细帐、日记帐、查帐、帐目”等词修改为“账簿、记账、明细账、日记账、查账、账目”。以后会计人再也不用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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