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实行职称证书互认!有地人社局刚刚传来幸运消息!
近日,天津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互认的政策,一起来看看~
01天津人社局:3地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重磅!从天津官方发布的通知来看,该意见稿中提到: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互认。
第二十三条 【京津冀人才流动】本市推进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促进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共用。
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大载体建设,完善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政策,承接京冀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互认。
虽然目前只是意见稿,相信真正实施也指日可待。互认互通无疑增加了证书的使用价值,对于我们考生来说也是重大利好,没有中级证书的同学们加油向前冲呀~
02财政部多次推动科目互认互勉!
2019年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提出: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2021年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第二次提出:
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的机制、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衔接的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目前官方还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互认政策,但从以上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对会计行业的重视和认可。形势大好,机遇与挑战并存,同学们要紧紧抓住时机。@所有中级考生,冲鸭,不要犹豫,拿下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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