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享受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政策需要符合的三大条件
【条件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条件二】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条件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注:对连续申报了“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的居民个人也按照此条件选择,其他情况不能享受,还是沿用原计算方法。)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操作指南
1、登录
登录个人所得税扣缴端-税款所属期选择2023年1月。
2、进入界面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列表界面。
3、名单确认
系统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系统会根据本地上一年度预扣预缴申报数据进行判断,统计符合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在下方区域内显示,扣缴单位需对名单中的纳税人进行确认。
特殊情形处理
情形1:数据不完整、名单不准确
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点击【更新】按钮从服务端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
情形2:放弃享受政策
如果由于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纳税人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可经双方确认后,将相应人员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修改为“否”即可。
若以上提示未自动弹出或人员名单需要调整,您也可直接通过【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进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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