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9月1日起执行,速看!
政策调整内容:
该政策从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2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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