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对于节日福利做账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每到传统节日,比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一些企业就会进行假日福利的发放,可是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你来说,假日福利怎么来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假日福利做账的时候该参考哪些政策呢?
如果你想从事会计工作但是还没有找到系统学习的方法?如果你想在现有的会计岗位上有所晋升但是不知从何做起?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财税就业晋升计划也许可以帮到你,会计行业热门岗位系统实操课+就业岗位直推入职可以助你快速入职会计岗位。马上了解>>财税就业晋升计划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特别提醒: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综上,双节期间员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福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而是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
增值税
➤情形一:企业发放自产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解析:此情形下,公司发放的员工福利,增值税处理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对外售价计算视同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情形二:企业发放外购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企业用外购的礼物发放给员工,不视同销售,若是外购礼品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三:企业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企业购买预付卡无法取得专用发票,仅能在购卡环节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按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按照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给职工赠送购物卡,其实只是将卡内预付资金转让,没有对应匹配的货物或服务,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无需视同销售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了解了这些,相信各位会计小伙伴对假日福利的处理可以做到有据可依了吧!如果你想从事会计相关的岗位,可以了解一下财税就业晋升计划。
相关推荐
下一篇:出纳岗位实用技巧差旅费怎么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