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入职场的你,这些说法千万别信!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liuyi 2022/04/02 15:35:20  字体:

初入职场

往往要经历“试用期

咱虽然是职场新人

但也不能被随意忽悠!

这篇教你避坑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常见的试用期“操作”和“说法”

莫信!都不对!

初入职场的你,这些说法千万别信!

试用期的时长有规定!

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工资,

当然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试用期就是不确定要不要我,所以可以先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条件相对宽松,

但也不能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想找靠谱的公司工作,还需要有专业的就业老师给您指点,参与网校推出的财税就业晋升计划,实操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就业,助力你的就业晋升

相关推荐:

会计有哪些就业方向?工作内容是什么?

财会人投递简历的5个要点,增加面试机会!

总账会计日常/月度/年度的工作事项汇总!收藏!

想拿高薪offer?5000+合作企业供您选择

职业规划 简历精修 面试模拟 能力培训 名企直推

提交申请

10节职场小白进阶课
全套会计实操精选课
10节实操&管理精选课
7天审计精选课

马上免费领取>

免费试听

  • 徐新荣会计真账实训

    徐新荣主讲:会计真账实训免费听

  • 朱长胜财税差异解析

    朱长胜主讲:财税差异解析免费听

  • 罗杰夫财务报表分析

    罗杰夫主讲:财务报表分析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简历模板

    简历模板

  • 免费课程

    免费课程

  • 求职秘诀

    求职秘诀

  • 面试问题

    面试问题

  •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

  • 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加入就业小分队

就业老师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最多可得元优惠
试试手气
人已抽奖
关闭
去选课
去选课 关闭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

您有 1 次抽奖机会
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