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知道的快来看!
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
1.差旅补贴需要保留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补助标准参考当地政府机构的补贴标准,不能过高。对于差旅补贴包含内容是否和实际报销事项有冲突(比如对于小交通、餐饮是否已经报销,就不能再享受补贴)
2.误餐补贴不同于午餐补贴。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注意:
1.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车补、通讯补助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但各地有关于车补和通讯减免个税的地方政策,可以参考。同时对于通讯补助可以通过办理电话卡过户给公司或者办理公司名义的电话号码由员工使用,财务列支为通讯费,就不属于补贴性质,不涉及个税问题。车补可以通过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方式,改变补贴模式,减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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