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即将结束!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即将结束了,还没成功办理调整申报的朋友们快来看看~(以厦门为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2022年7月至12月作为调整过渡期。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申报截止至6月10日。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都属于申报对象。当然,按照“不变不报”原则,缴费工资没有变化的也可以不申报。
(一)在职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年度(2021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二)退休人员:
1.由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全额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以其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2.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2021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3.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以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月退休金、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将以新申报的缴费档次为准。
温馨提示:本次调整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仅作为过渡期(2022年7月—12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一)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不变的可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6月份的缴费基数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二)由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全额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无须进行退休金调整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调整申报,税务机关将按原缴费档次作为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
参保单位在5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新增的参保人员若无缴费工资变化,可不用申报,税务机关将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缴费工资作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税务”门户网站办理在职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网址:
具体路径:“社保业务”—“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在职人员年度申报”/“在职人员年度批量申报”—填写“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重录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柜台申报
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或者《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调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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