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结束。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 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 结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 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后,如果原用人单位不办理停保手续,个人或新用人单位就无法办理参保手续。因此,在离职时,要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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