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盖章、按手印哪个风险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会遇到需要签署文件的情况:签名、盖章、按手印,这三种方式到底哪个风险更大?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名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
签名应注意两个问题: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按手印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 “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
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按手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四、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
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五、总结
(1)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特别是在签署重要合同时;
(2)如果是授权代表签字,要求对方出具授权书;
(3)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经过备案的合同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
(4)通常而言,与外国公司签合同,要求其提供授权书,授权代表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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