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明确了!医保转移、异地就医有变.....
换地方工作了、换城市生活了、交的医保可怎么办呢?医保转不转、何时转、怎么转?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了医保转移的相关问题,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国家发文明确了医保转移接续有变
6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其中对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了新的规定。
《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今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其中提到,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简化手续
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
2、缩短办理时限
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那具体应该怎么转移医保呢?
这里给大家演示一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操作方式:
第1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实名认证;
第2步:点击左下角“地方专区”选项,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自己所在区域;
第3步:根据所需办理的业务,点击“医保申报”下方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选项;
第4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所需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简化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对于很多人而言,也会涉及到异地就医的问题,在此次的通知中也提到了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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