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调整:五险变六险!
国家医保局
社保第六险最新变化
近期,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起草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虽然现目前征求意见已经停止,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很多关于长期护理险的新变化:
一、明确长期护理险评估流程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进行明确:
1、在定点评估机构方面
办法明确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
2、在评估人员上
办法明确了评估专家和评估员的区分,并在评估人员的资质上首次给出了标准和建立了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
3、在评估环节上
办法明确了流程的5个步骤: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
在现场评估环节,《办法》规定了至少2名评估人员上门,其中1名是评估专家,除了在社区走访,还需参考医院病历或诊断书。
4、在评估的有效期上
办法明确了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失能等级确定评估结论有效期,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明确长期护理险定点评估机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确定、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
其中,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性、稳定性、权威性。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
●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具有符合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社保第六险缴费标准
自2022年1月以来,浙江、重庆、云南等省市就陆续发布通知,将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这里简单给大家梳理一下各省市关于长期护理险的缴费标准:
一、云南省昆明市
云南省昆明市就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
文件中明确昆明地区各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其中缴费标准如下:
在职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缴纳。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4%缴纳。相关缴费部分由应当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4%缴纳,从应当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同步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2%。
退休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从应当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财政部门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
二、浙江省宁波市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其缴费标准为:
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区(县、市)财政承担60%。
三、重庆市
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1、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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