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刚刚通知:2023年11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再划入医保卡!
注意了,最近多省市发布了跟医保相关的最新通知,其中包括: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门槛取消。
每一条都跟大家息息相关,快来看看吧~
11月1日起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医保卡”
10月16日,长沙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记账户”管理模式的通告》,该《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明确:
11月1日起,长沙市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本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额度、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
“医保卡”与“记账户”有何区别?
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是指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银行卡(医保卡),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就医购药刷卡使用。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是指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优化管理模式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调整计入比例和划入金额。
管理模式优化后,如何使用个人账户?
“记账户”管理模式下,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医保卡”原余额仍按原途径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门槛线取消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深圳、海南等多地也发文明确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变得更加宽泛:
一、深圳
深圳市医保局发文,《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医保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医保办法》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
也就是说,医保个账有钱就能花,而且还能花到实处!
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参保人就可以按规定,在深圳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比如温度计、口罩、医用棉签等)。
二、海南
海南省医保局也发布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明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有支付范围基础上,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和个人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自2023年以来,多省市都在逐渐拓展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其中最值得大家关注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余额可以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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