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今日正式开始,新变化直接影响到手工资
一到12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毕竟这事关每个人的到手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天起,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了。
2024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这些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赶紧收藏这7张表: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七、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提醒:
表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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