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是否要收回全部联次?
对于作废发票是否要收回全部联次,有些小伙伴一直不是很清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这一事项。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作废纸质发票应当收回发票的全部联次,如无法收回全部联系,则不能作废发票,应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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