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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2021/10/25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2021年即将结束,今年的继续教育你完成了吗?为了让大家顺利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我们为大家汇总了上海市2021年继续教育学员,在学习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01

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02

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03

学习时间


2021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04

可学习年度


2020-2021年。

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在次年补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05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是否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所在年度的90学分,其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折算,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统一办理折算手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主管财政局的窗口办理手续;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的折算,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相关考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抵免申请。


06

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根据本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如会计人员想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的,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


07

会计人员信息如何进行单位变更?


如果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您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本市跨区变化的,应当变更相应主管部门。

根据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应及时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所以,如果您的主管财政部门发生了变化,相应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也会发生变化。


08

怎样及时获取继续教育信息?


想了解更多、更全、更及时、更准确的会计继续教育资讯,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会计网校继续教育培训】,你想了解的内容,都能在这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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