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安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镇)财政局(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培训内容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
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通讯网络诈骗防范知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技巧等相关课程。
企业类培训内容: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解读,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防范通讯网络诈骗,银行账户管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课程。
三、培训方式
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方式,培训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每个学员在线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除指定必修课外,其余课程的学习,由学员自行选择。
四、培训机构及培训时间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的精神和南通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市委托正保会计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远程教育机构。
网上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日一2021年2月28日。
五、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1、培训流程:
登录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一“继续教育”栏目一选择江苏海安市继续教育一注册一选择培训年度一付费(电子付费)一选择课程一开始学习一课时完成一参加考试一考试合格即继续教育完成。(正保会计网校24小时服务热线010-82318888,400 810 4588)
2、电子支付:
学员可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即可学习。学员需要发票的,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电子发票。
六、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完成30学时,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七)参加国家行政主管理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折算学分;
(十一)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七、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省财政厅建立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模块可查询会计人员历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由海安市财政局会计科根据远程教育机构的培训记录,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当年度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提交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也可在毕业后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字分折算(件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事项。
八、其他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在正保会计网校参加培训,2018、2019年度的补足90学分、2018年以前年度的补足72学分以上学习,考试合格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参加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